现行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第十五条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内容禁令,第二十条是针对违反第十五条内容的对应处罚条款,具体内容和适用场景如下:

1.  第十五条

    - 具体内容: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九类违规信息,具体包括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;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利益的;煽动民族仇恨、破坏民族团结的;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;传播淫秽、暴力等不良信息的;侮辱诽谤他人的以及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。

    - 适用场景

        - 社交平台场景:像微信公众号运营者、微博博主等,不能发布煽动民族歧视的言论,也不能传播侮辱他人的不实信息;微信群群主若发现群内有成员发布宣扬邪教的内容,需及时制止,否则可能因未履行管理义务连带违反该条款。

        -  内容创作与分发场景:短视频平台、网络小说网站、资讯APP等的运营方,需审核平台内内容,比如不能允许含有暴力凶杀画面的短视频上架,不能让涉及淫秽色情描写的网络小说传播,也不能转发扰乱社会稳定的谣言类资讯。

        -  垂直服务场景:如医疗类信息网站不能发布宣扬封建迷信的“偏方治病”内容;教育类平台不得传播侮辱教师、诽谤学校的恶意言论,均需遵守该条款对信息内容的约束。

2.  第二十条

    -  具体内容:针对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第十五条所列违规信息的行为设定了阶梯式处罚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按相关法规处罚;同时对经营性提供者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,对非经营性提供者可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。

    -  适用场景

        -  刑事处罚场景:若某经营性互联网公司专门制作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信息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,司法机关可依据该条款衔接刑法相关规定,追究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
        -  行政处罚场景:某非经营性个人博客发布大量淫秽图片,尚不构成犯罪,备案机关可依据该条款责令其暂时关闭网站;若某直播平台长期放任主播传播赌博相关信息,发证机关可对其作出停业整顿处罚,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。

        -  跨部门联合处罚场景:当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时,国家安全机关先对其作出治安相关处罚,若其属于经营性主体,电信主管部门可同步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,形成处罚合力,该场景正契合该条款的多部门处罚衔接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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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是什么?适用于哪些场景?发布于2025-11-15 03:23:20